关于2023年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南发字〔2023〕20号)和《关于印发〈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的通知》(南发字〔2023〕21号)等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聘工作要求
1.硕士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工作岗位。选聘工作应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发展。
2.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应学风严谨、学术水平高及科研经费充足,能够贯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理念,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3.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应在职称、年龄、学位、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符合我校聘任办法中的要求。
二、特别说明
1. 根据我校加强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查的相关要求,拟聘导师本人须签署《师德承诺书》(附件5)。各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应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出具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全职导师可依据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和结果出具。
2. 聘任兼职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拟聘导师本人须签署《师德承诺书》。在此基础上各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商请拟聘任校外导师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政审谈话、查阅档案等多种方式,对拟聘任导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状况等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其导师资格,不能聘任。
3. 拟聘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须填写《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简况表》(附件4)及《师德承诺书》,并经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简况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师德承诺书》由各单位留档备查。
三、报送材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适用于学术型硕士导师)
《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适用于专业硕士导师)
2.《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学术型硕士导师)
《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适用于专业硕士导师)
3. 《我校不再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导师)
4.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简况表》
5. 《师德承诺书》
6. 首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数据库
首任硕士专业学位导师数据库
上述材料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可编辑文档)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xkb@nankai.edu.cn,纸质版送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办。
我校2023年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表格和基本信息数据库的电子版,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23500744(津南校区) 23504510(八里台校区)
电子邮件: xkb@nankai.edu.cn
地 点:津南校区 业务西楼315室 / 八里台校区 服务楼207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