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字【2019】63号-附件4
我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选拨创新人才,吸引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新入学研究生中优秀推免生生源。
第三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等次和评选标准如下:
等次 |
奖励标准 (万元) |
评选标准 |
一 |
2 |
顶尖高校应届推免生、本科专业成绩排名前5%的知名高水平大学应届推免生 |
二 |
1 |
本科专业成绩排名前10%(人文社科类专业)或前20%(自然科学类专业)的重点高校应届推免生(含未获一等奖励的全部直博生) |
三 |
0.5 |
重点高校应届推免生 |
第四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第五条 工作流程:
(一)申请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学生,从推免面试拟录取至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期间提交《我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于系统关闭一周内向拟录取学院(中心、所)提供带有专业排名的本科成绩单。
(二)推荐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核,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报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正式入学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拟获奖名单提交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对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中心、所)公示阶段向拟录取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拟录取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七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及获奖证书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0级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