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南发字[2008]55号)、《我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南发字[2012]102号)、《我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南发字[2016]5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具体评选办法、程序等参见相关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包含4个表单)详见附件1。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表内所指定的年级、专业、姓名、民族、籍贯等限定条件均是资助方的意愿,请务必保证。
2.国家奖学金是最高荣誉的奖项,其候选人应是成绩最优异的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成绩优秀者;国家助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刻苦努力。
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文件精神,对我校国家奖学金、奖学金评审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a.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但不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周恩来奖学金除外)。
b.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但不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周恩来奖学金除外)。
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要求,我校应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5.请仔细阅读附件2《连续性或已确定资助项目名单》,连续性资助项目如果学生符合条件应继续获得该奖励获资助,如不符合条件请重新选推学生,已确定项目请注意获奖助学生名单。
6.上海允公奖学金申请者优先考虑曾在上海参加过实习实践活动,或者毕业后有志于去上海工作的同学。
7.优衣库奖学金已评选,名额已直接算入本学院公能奖学金,获奖学生不再参与本次奖学金评选,也不必再次提交申请材料,只需要进行网上申请和电子版汇总。
8.雪域津梦奖学金由西藏校友会设立并评选,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9.2018-2019学年度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应体测成绩合格。
10.2018年6月转专业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审批、系统审核等工作由转出前的学院负责,请相关学院务必通知有关学生回原学院参加评选,切勿遗漏。即所有学生在2018-2019学年学籍所在学院参评奖助学金。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可参照附件《各项目提交材料时间及要求》。
2.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功能、流程与往年一致,需要通过新版信息门户(i.nankai.edu.cn)登录。
3.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2018-2019年度奖助学金汇总表需要汇总包含提前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以及已确定人选或连续资助的奖助学金在内的所有奖助学金。文件见附件,请注意银行卡的填写格式,取消科学计数法显示设置,请勿修改数据验证功能,以便日后核对信息。汇总表有7个子表,其中“获奖类别”和“受助类别”均有下拉选项,不用手动输入。
四、材料报送时间
1.因个别奖助学金要求较细,如有无法分配使用的奖助学金名额请于9月19日12:00前反馈。
2.请各年级抓紧时间组织评选,宝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于9月25日17:00前提交相应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通过oa站内信回复,并完成信息系统填报;其他各类奖助、评优于9月27日中午12:00前完成奖助学生信息录入及核对工作,申报材料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9),电子版材料各年级汇总结束交至朱博晨。
附件: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连续性或已确定资助项目名单2019
附件3:2018-2019学年度奖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4:各项目提交材料时间及要求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