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2020年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新修订的博导选聘文件已经在校办公网发文公布,请各学院认真阅读文件并将新修订的文件及时传达到每位在岗的研究生导师。现根据《关于印发<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南发字〔2020〕22号 简称《办法》),将我校2020年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士生导师”)工作安排如下:
一、聘任工作要求
1.博士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工作岗位。聘任工作应有利于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在保证一流学科优势的同时,优先考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应用学科。
2.根据《办法》的规定,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职责。学术水平高,近期科研成果显著、科研经费充足。且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认定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
3.按照《办法》规定,已任博士生导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四年,一般不再聘任招生。2020年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列入2021年博士招生目录),应在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根据《办法》第十一条,对于学校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如入选“我校百名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A档和B档入选者”及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引进的其他人才,可由其招生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认定博导资格和聘任。需填写《我校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简称《简况表》)和录入相关“数据库”。若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聘任工作期间,申请人员未与学校签订正式的聘任合同且来校工作,则只可能进行资格认定工作,不能聘任。(均以人事处名单为准)
5.若提交的备案名单中有不符合文件聘任要求的导师,须经所在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报送正式的文字报告),方可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若涉及超龄的导师,所在招生学院还须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措施,保证这些老师所招收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顺利完成。
6.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列入2021年招生目录的工作,将依据《我校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发字〔2013〕57号)(附件七)确定最终名单(以研工部通知各学院辅导员的名单为准),对逾期不提供助研津贴的导师,研究生院根据校助研津贴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取消2021年招生资格或削减2021年的招生名额。
7.根据《办法》第十条,申请招生的兼职导师须是我校在聘期内的兼职教授或讲座教授(以人事处的名单为准),有明确的校内合作导师,可以保证培养责任及落实研究课题和经费,且符合各学院(学科)参照《办法》中的科研标准制定兼职博导资格认定及聘任的最低标准(包括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等)。
8.聘任已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聘任首次认定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将拟聘任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位办备案。
二、报送材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招生单位在完成聘任工作后,在6月15日前按招生单位汇总报送材料如下:
(一)纸质材料
1.由招生单位填写的《我校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包含所有通过聘任的人员,以下简称《聘任汇总表》,按学科代码、已任导师、兼职导师、首聘导师顺序排序填写)和《我校不再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含兼职导师),以上两表一式一份,由招生单位盖章。
2.所有通过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简况表》一份,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列,并请在右上角标明《聘任汇总表》中的顺序号。
3.首次通过聘任人员的《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一份。
4.2020年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报告(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
①报告中须写明拟列入2021年博士生招生目录各一级学科的导师人数、首次聘任导师人数、首次聘任人员中是根据《办法》第十条进行资格认定和聘任的申请人姓名。
②如果拟聘任导师中如有在年龄、成果、项目或经费等方面不符合《办法》规定仍提出聘任的,应另附党政联席会议的审议情况及结果;公示期如有异议的,处理结果也应在报告中说明;
报告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若有党政联席会的审议结果,还需党政联席会主席签字)报送。
(二)电子材料
《我校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首任博导数据库”(Excel表,只录入首次聘任的导师信息),发送至xkb@nankai.edu.cn。
三、 特别提示
1.各单位填写的汇总表中导师姓名、“二级学科代码 ”及“二级学科名称”务必与个人填写的简况表及各单位报给招生办的导师招生信息(特别是招生学科)一致。请各单位在认真核实无误后再报送,否则不得更改。
2.各单位提示申请人认真填写《简况表》,保证信息准确、真实有效,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一经签字提交后不得更改,复审时将以报送《简况表》中的信息为参考依据。
3.因在抗疫特殊时期,在保证程序完备,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博导会议可暂时调整为线上会议或者通讯评议方式进行,请务必做好该项工作的数据整理和备案,并在工作报告中注明。
四、其他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的电子版,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各单位如有对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请以书面、电话或邮件形式按下列联系方式反映,以便今后改进工作。联系电话:23505316 23504510 Email地址: xkb@nankai.edu.cn
地 点:津南校区 综合业务西楼315室 / 八里台校区 服务楼207
附件一 南发字〔2020〕22号关于印发《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 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附件三 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简况表
附件四—1 我校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四—2 我校不再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五 首认博导数据库(Excel表电子版)
附件六 首认博导数据库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七 《我校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发字〔2013〕57号)
我校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