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2020年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新修订的硕导选聘文件已经在校办公网发文公布。根据《关于印发<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南发字〔2020〕21号)和《关于印发<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的通知》(南发字〔2020〕2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聘工作要求
1.硕士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工作岗位。选聘工作应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发展。
2.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应学风严谨、学术水平高及科研经费充足,能够贯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理念,认真履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3.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应在职称、年龄、学位、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应文件要求。
二、报送材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9月30日 前完成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工作,并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
1.《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适用于学术型硕士导师)。
《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适用于专业硕士导师)。
2.《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学术型硕士导师)。
《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适用于专业硕士导师)。
3.《我校不再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导师)
(二)电子文件
《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我校不再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和“首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数据库”、“首任硕士专业学位导师数据库”,发至学科办邮箱:xkb@nankai.edu.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学院和主要内容。
我校2020年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表格和基本信息数据库的电子版,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23505316(津南校区) 23504510(八里台校区)Email地址: xkb@nankai.edu.cn
地 点:津南校区 业务西楼315室 / 八里台校区 服务楼207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