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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单位 : 研究生办公室 作者 : 张策 发稿时间 : 2023/05/15 15:38

摘要:关于2023年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等文件及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实际需要,我校2023年聘任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工作安排如下:一、聘任范围按文件规定,已任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2022年度申请且通过聘任的导师,本次可不用进行申请。...

关于2023年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等文件及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实际需要,我校2023年聘任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工作安排如下:

一、聘任范围

按文件规定,已任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2022年度申请且通过聘任的导师,本次可不用进行申请。本年度的聘任工作主要针对2023 年度首次认定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及2022年度未申请的已任博士生导师开展,对于2022年度已申请但未通过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如有符合文件要求的新增成果,也可继续申请。

二、聘任工作要求

1.博士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工作岗位。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应有利于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利于培养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在保证一流学科优势的同时,优先考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

2.按文件规定,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的职责,学术水平高,近期科研成果显著、科研经费充足,且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的师德考核中被认定为优秀或合格。

3.按照文件规定,已任博士生导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四年,一般不再聘任招生,请学院汇总填写《我校不再招生博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

2023年聘任的已任博士生导师(列入2024年博士招生目录),应在196211以后出生。2023首次聘任的博士生导师,教授一般应在196511以后出生,副教授一般应在197811以后出生。

4.根据《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第十一条,对于学校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包括“我校百名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A档和B档入选者”及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引进的其他人才,可由其招生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并予以聘任。相关博士生导师须填写《我校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其信息须录入相关数据库。若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聘任工作期间,拟聘任人员未与学校签订正式的聘任合同且来校工作,则只可进行资格认定工作,不能聘任。(均以人事处名单为准,此条仅适用于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

5.若提交的博士生导师备案名单中有不符合文件聘任要求的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正式文字报告),方可报送研究生院;若涉及超龄的博士生导师,相关招生学院还应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措施,以保证其所招收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顺利完成。

6.被聘任博士生导师列入2024年招生目录的相关工作,将依据《我校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发字〔201357号)最终完成(以研究生院审定的名单为准);对逾期不提供助研津贴的导师,研究生院可根据校助研津贴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做取消招生资格或削减招生名额的处理。

7.根据文件,申请招生的兼职博士生导师,应为在我校聘期内的兼职教授或讲座教授(以人事处名单为准),有明确的校内合作导师,可保证培养责任并落实研究课题和经费,且符合各学院(学科)参照文件中科研标准制定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的最低标准(包括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等)。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将拟聘任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学科办备案。

9.根据我校加强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查的相关要求,拟聘导师本人须签署《师德承诺书》,各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应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出具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全职导师可依据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和结果出具。

10.聘任兼职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拟聘导师本人须签署《师德承诺书》。在此基础上各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商请拟聘任校外导师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政审谈话、查阅档案等多种方式,对拟聘任导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状况等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其导师资格,不能聘任。

11.拟聘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须填写《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简况表》及师德承诺书,并经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简况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师德承诺书》由各单位留档备查。

三、报送材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招生单位完成聘任工作后,62按招生单位汇总报送如下材料:

1.《我校聘任博士生导师汇总表》

包含所有拟上2024年简章招生人员(含2022年度通过聘任并拟于2024年招生的导师的导师,2022年通过聘任但不申请2024年招生的导师,须本人知悉情况。)聘期、兼职等需注明。

2.《我校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3.《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简况表》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简况表》

4.《我校不再招生博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如不涉及此类情况,不报送)

5.《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简况表》(如不涉及校外导师聘任,不报送)

6.聘任工作报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出具;报告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7.首任博导数据库,仅需提交电子版。

8.师德承诺书,由拟聘任导师本人填写并亲笔签字。

上述材料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可编辑文档)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xkb@nankai.edu.cn,纸质版送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办。

四、特别提示

1.各单位填写的汇总表中,导师姓名、学科代码及名称、专业学位代码及名称务必与拟聘任博士生导师本人填写的《简况表》、各单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导师招生信息(特别是招生学科)一致。请各单位核实无误后再行报送,报送后不得更改。

2.各单位须提示拟聘任者认真填写《简况表》,保证信息准确、真实有效《简况表》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签字提交后的《简况表》不得更改,复审时将以其中的信息为参考依据。

五、其他

1.本通知及有关附件的电子版,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各单位如有关于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建议意见,请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过下列渠道反映,以推动今后工作的改进。

联系地址:津南校区 综合业务西楼315 / 八里台校区 服务楼207

联系电话:津南校区 23500744 / 八里台校区 23504510  

电子邮件: xkb@nankai.edu.cn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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